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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参照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即报即审,提高融资效率。
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给予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在三方回购业务中,研究为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扣系数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